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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籤通知書是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2.73W

檢察院讓簽訂告知書,說明這個案件公安局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檢察院認爲構成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簽字是確認你已知曉此事。

檢察院籤通知書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