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有哪些處罰 | 騙取證件出境幾次可定偷越國境罪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14W

一、騙取證件出境幾次可定偷越國境罪,有哪些處罰

騙取證件出境幾次可定偷越國境罪,有哪些處罰

偷越國(邊)境罪的處罰標準是:達到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參加違法活動偷越國境的,可以處1-3年有期徒刑,司法機關在判決時應當對相關法律適用情況進行認定。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

(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

(2)實施違法行爲後偷越國(邊)境的;

(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

(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爲重大案件:

(1)爲逃避刑罰偷越國(邊)境的;

(2)以走私/販毒等犯罪爲目的偷越國(邊)境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本罪與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內的非從事公務的人員。

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明知偷越國(邊)境的行爲是違法行爲,會給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壞,而仍然希望這一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內容是,行爲人明知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應叛逃,而仍然故意爲之。

3、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上表現爲,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行爲;叛逃罪在客觀方而則表現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處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爲。

4、犯罪客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非法越境行爲顯然是對我國國家主權的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非法越境的行爲,一般以實施違法犯罪爲目的,特別是非法越境,實施或組織恐怖活動。活動行爲構成本罪情節嚴重的,具體情節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