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什麼?
假想防衛故意殺人區別是主觀意識不同,1、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爲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爲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
2、事前防衛。在不法侵害尚處於預備階段和犯意表示階段,行爲人實施的防衛屬於事前防衛。事後防衛也稱爲事後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後進行的所謂防衛。
具有如下特徵: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爲人誤認爲存在;
(2)行爲人是出於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爲;
(3)行爲人防衛行爲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二、應負的刑事責任
(1)行爲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
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爲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爲,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
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後果顯屬不當,叫“假想防衛過當”,行爲人
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爲人不可能預見到,所採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
之處,應屬於“意外事件”;
(4)行爲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衛有起因條件只是失去時間條件而已。
假想防衛則是失去了起因條件,沒有起因條件就更不談時間條件了。
正當防衛應該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後纔有正在進行,纔有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存在,纔有確定防衛對象,纔有就防衛對象進行防衛,最後纔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
今年來出現了很多正當防衛的案件,所以國家也在鼓勵正當防衛行爲,但是超出了防衛的限度就會構成防衛過當,除了防衛過當會引起犯罪行爲之外,還存在着假想防衛,也就是客觀上並不存在着有不法的侵害人,但是主觀上卻認爲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