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申請強制執行要公證嗎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要公證,申請強制執行的公證首先要滿足以下條件:
1、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爲內容;
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3、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
4、《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不恰當時,可以向申請強制執行。在申請強制執行時,申請人需要提交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明:
1、自然人應提供的身份證件:
(1)、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護照、通行證、臺胞證、旅行證等。
(2)、委託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有效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2、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的身份證件:
(1)、營業執照、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金融機構營業執照、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3)、委託他人代辦公證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的委託書、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樣式;、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二)、其他證明材料:
1、借款合同、還款協議書、抵押合同等債權文書原件;
2、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
3、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
4、董事會、股東會成員簽字樣本等;
5、所涉及財產的房產證、登記證等產權憑證。
二、能不能申請暫緩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可以申請暫緩的,向法院申請暫緩強制執行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2、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暫緩執行成立的條件如下:
1、必須由被申請執行人或者利害關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2、必須有法定的事由。
3、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財產擔保。
4、必須經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三、可以委託他人提出強制執行申請嗎?
1、強制執行可以委託他人代理。
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對方拒不履行裁判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根據已經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責令對方履行義務時使用的文書。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的條件
(1)必須有生效的判決文書作爲執行的依據。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即要求裁判文書須具有能透過積極作爲完成的內容。例如,判決撤銷海關科以相對人罰款的決定,如果該行政決定尚未執行,被人民法院撤銷後,相對人的義務已經不復存在,案件因無執行內容,無需進入執行程序。
(3)義務人拒絕履行司法文書規定的義務,這是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前提條件。
(4)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執行申請。
(5)符合人民法院訴訟執行管轄的規定。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要公證,強制執行就是採用法律的手段,取得法院的同意,然後實施的違背被執行人意志的一種執行方式,以上就是關於申請強制執行要公證嗎的相關介紹。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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