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欠繳稅款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欄目: 偷稅漏稅 / 發佈於: / 人氣:1.04W

(一)欠稅及其處罰

欠繳稅款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應解繳的稅款,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國家稅務機關除按照《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並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國家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除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欠繳的稅款外,依照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的規定處罰;數額不滿一萬元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欠繳的稅款,並處以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3、代徵人不繳或者少繳已代徵稅款,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並可以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規定扣繳、代徵稅款及其處罰

1、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但是,扣繳義務人已將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的情況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的除外。

2、代徵人未按照委託代徵證書的要求徵收稅款的,由代徵人繳納應徵而未徵或者少徵的稅款。受託代徵人已將納稅人拒絕繳納的情況或者其因故不能代徵稅款的情況及時報告稅務機關的除外。

(三)偷稅及其處罰

1、偷稅是指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爲。偷稅數額不滿一萬元或者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所偷稅款,並處以所偷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除應依法補繳所偷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2、扣繳義務人採取前項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除依法追繳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數額不滿一萬元或者數額佔應納稅額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國家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並處以五倍以下的罰款。

(四)騙稅及其處罰

1、騙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爲。騙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下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並處以所騙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除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2、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外,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數額較小,未構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並處以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五)抗稅及其處罰

1、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爲。抗稅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處以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2、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由司法機關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並依照前項規定處以罰金。

我國常見的違反稅法的行爲主要有騙稅,欠稅,抗稅,偷稅這幾種行爲,根根據不同的行爲會被處以不同的處罰。一般都是需要進行補繳稅款,並且處理滯納金,罰金等。如果一直不接受行政處罰,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