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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徵繳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欄目: 稅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77W

一、稅收徵繳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稅收徵繳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稅收徵繳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六個月的時間,偷稅漏稅徵繳追訴期限爲5到10年。漏稅是指納稅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爲。對漏稅者稅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內照章補繳所漏稅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稅之日起,按日加收稅款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規,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其他欺騙、隱瞞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達到量化標準的行爲。

《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二、稅收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是什麼?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6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稅收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包括了對於稅務行政機關做出的稅收行爲有異議的話可以提出行政複議;還有就是對於做出的稅收處罰有異議的話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