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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能強迫加班

欄目: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72W

用人單位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加班,安排加班的要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
目前,我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在佔用職工法定假期或者雙休日正常上班的,應參照公務員法嚴格執行額外調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單位是否能強迫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