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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3.22W

一、朝陽區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朝陽區勞動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人申請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

2、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企業登記資訊表

4、與仲裁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一份)

5、如委託代理人,須填寫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6、如申請人屬用人單位的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各一份

(二)西城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庭主辦人員審覈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補正內容

辦事機構負責人提出是否受理意見並通知申請人(5個工作日)

受理仲裁申請後,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通知其應訴(5個工作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並將組庭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5個工作日)

仲裁庭審理案件(包括開庭、調解、裁決),並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長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終局裁決除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爭議的一種非常重要的途徑,如果要申請勞動仲裁的話,首先是需要提出書面的申請書材料,這就是由勞動仲裁等相關的結構對此進行一定的審查。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就會受理案件,並且組織雙方當事人來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