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給付標準依據勞動鑑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最多爲傷殘職工本人27個月的工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爲:
1. 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 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 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 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被鑑定爲五至六級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
1. 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
1. 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
3. 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
4. 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等級鑑定爲七至十級工傷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