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糾紛時,很多時候我們會到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大家對仲裁程序瞭解多少呢,勞動仲裁違反程序該怎麼辦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相關資料,希望會對大家有幫助。
一、仲裁程序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勞動仲裁違反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以上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資料,勞動仲裁違反程序時,我們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之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書。大家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還想了解更多,可以找365律師網站的專業律師進行諮詢,專業的律師會解決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