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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籤勞動合同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67W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故意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籤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