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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6W

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後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且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工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