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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9.23K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
(5)死亡的。
領取撫卹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卹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卹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哪些情形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