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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交通事故工傷可以競合嗎?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1.34W

廣東交通事故工傷可以競合嗎?

一、 廣東交通事故工傷可以競合嗎?

工傷與交通事故是可以競合的,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否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和《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的規定,傷者的工傷與交通事故競合時,傷者既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賠償,同時又有權向肇事司機主張侵權賠償。“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用人單位和侵權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即使該勞動者已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亦不能免除或減輕另一方的賠償責任。”

二、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交通事故與工傷事故同時被認定的,顯然是可以從兩種賠償方式中獲得相關的賠償,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同一種賠償只能由一種賠償方式來進行認定,如醫療賠償,不可以既由工傷進行賠償,又由交通事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