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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1.47W

在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實際中,職工可能會發生工傷的情況,對於工傷,發生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在上班的途中發生工傷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但是需要清楚的是,並不是所有在上班的途中發生工傷,都能被認定爲工傷,其也是有限制的。那麼,在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來,小編將爲您解答。

一、在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何正確理解上下班途中

工傷認定中的上下班途中應包含兩方面要素:一是時間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時間;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雖然較修訂前放寬了上下班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認定爲工傷的標準,但工傷認定案件審理中仍須審查以下事實:

第一, 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時間內;

第二, 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

第三, 因機動車事故而引起人身傷害的事實;

第四,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殺或自殘行爲,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等行爲而導致的傷亡等。

法定的工傷條件無論列舉得多麼具體,也不可能完全與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傷害情形相吻合。工傷認定包含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餘地,需要對現有法律條款所規定的原則做出合理解釋。

如上所述,便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在上班途中工傷認定的情形的具體介紹。在上班的途中,如果職工是由於上述的情形之一所造成的工傷,就可以被認定爲工傷,也就代表着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是儘管如此,大家在上班的途中最好還是多注意一些,避免發生傷害到自己健康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