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工傷是走法律程序還是私了?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9.5K

案例:

工傷是走法律程序還是私了?

2017年8月3日,張某進入公司,從事搬運工工作,8月15日,張某在搬運工作中,由於中暑昏迷,被同事送往醫院。來到醫院後,爲張某墊付了部分費用,並對張某表示放心治療,不必擔心費用。在這段時間,張某也曾提及做工傷認定申請和職業病鑑定,但是公司口頭答應申請,把張某所有原始材料都拿走了,然後又找藉口推諉,導致最後沒辦成。直到2019年初治療結束,張某纔去找律師,律師認爲拖得太久,過了時效,只能試着做司法鑑定,再以民事侵權方式起訴公司,隨後張某於同年3月27日向當地司法鑑定中心申請鑑定,鑑定結論是:由於中暑造成器質性損傷,屬七級傷殘,最後還得出了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的結論。隨後張某以民事侵權爲由起訴至一審法院。

第一次開庭。

張先生請求賠償醫療費、伙食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28179.35元,本案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

初審法庭意見:

首先,張某與公司是勞動合同關係,而員工因意外受傷或確診爲職業病後,可以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中已包括中暑,因此張某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和職業病鑑定,只有在認定工傷後,才能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損失。

二是張某沒有按照有關程序辦理,導致沒有確診,鑑定爲職業病,因此不具備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現在張某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按侵權關係賠償責任,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

他不服氣,向二審法院上訴。

法庭二審結束。

張某觀點:

一、爲什麼未進行職業病鑑定,是因爲公司拿了本人的相關申請後拒不配合,導致職業病鑑定申請沒有被鑑定中心受理。

二,由於公司主觀故意導致申報工傷超時,因此請求按侵權關係審理本案。

公司觀點:

張某主張賠償的前提條件應是確診爲職業病。

二、張某中暑並非職業病。

三、張某提及因公司原因而無法確診職業病,對此不予認可,公司不存在不予配合的情形,且張某的主張完全是由民事侵權提出,依據不合理。

第二審法庭意見:

初審法院認定事實無誤,張某與公司屬勞動合同關係,張某也予以認可,但又主張公司按照侵權關係承擔賠償責任,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因此,張某不予上訴。

在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知道什麼?

一、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醫院診斷後第一時間就要去申報工傷認定申請或職業病鑑定,千萬不能聽信公司的忽悠。只有申請工傷認定等,與公司談判纔有籌碼,是私事還是走法律途徑,自己有話語權,公司也沒有辦法繼續玩。

二,雖然前期是由公司幫忙申請的,但也不能將診斷材料的原件交給公司,只給複印件,原件一定要自己拿,假如去社保視窗覈驗原件,有條件的可以自己帶原件跟着去,沒有條件的,可以根據家人或朋友帶上原件跟着去,由於只有原稿在自己手中才有主動權,萬一公司不合作,自己以後還可以去申請。要不然後來想申請到原件也沒有。

三、要記住工傷申報的兩個時間段。企業申報工傷是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申報,個人申報是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報的。就是說,如果公司超過30天還沒有報關,那麼我們自己就馬上去報關,尤其是職業病的鑑定,花的時間比較長,所以不管公司有沒有負擔醫療費用,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關,別管公司的任何理由和藉口。

四、工傷治療期間,最好不要用醫療保險來報銷,而要向醫院說明要去工傷保險,前提是能被認定爲工傷。

五、既然是勞資關係,就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這樣的情況下,不管公司提沒有提出協商私了,你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前做好必要的程序,再和公司協商,讓自己有主動權。

總之,屬於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由自己去爭取,千萬不能相信別人的忽悠,而且要積極主動,不然就是自己吃虧!

Tags:法律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