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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贈送給女友分手後可不可以要回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2W

如果房產贈與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贈與即生效,財產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無法要回房屋。如果當時把房屋贈與給女友時,房產贈與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贈與即生效,財產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
如果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並且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那麼最後男方以戀愛失敗爲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據,無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簽訂該贈與協議時明確寫入“結婚時,該贈與合同即生效”的條件,也就是附條件贈與,那麼,這個合同只有在雙方結婚時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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