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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的具體方法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74W

夫妻間商品房權屬的分割問題不外乎以下四種情況: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的。
這一般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一般也是婚前財產。
三、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
四、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的。
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注意: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共同財產;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離婚分割房產的具體方法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