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根據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

欄目: 施工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17W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通容過招投標籤訂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否則是無效的。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通容過招投標籤訂的,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補充協議,否則是無效的。

根據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的效力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