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雙方怎樣辦自動離婚?
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離婚只有兩個途徑: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判決書生效的。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二、哪些情況下離婚登記不予受理?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三、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有什麼?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綜上所述,夫妻如果感情不和要離婚,可以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或者準備好離婚訴訟狀等材料,到法院起訴。自動離婚是不存在的,雙方不能自行解除婚姻關係,這樣法律上也不承認。辦離婚登記,到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