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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一個月後還能傷情鑑定嗎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3.25W

可以的,只要是傷勢沒有完全好,在三個月內可以鑑定。法律規定傷情鑑定的期限要在傷害完好之前。一般是傷情穩定後,在受傷後三個月左右即可。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打架一個月後還能傷情鑑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Tags:打架 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