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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規定是什麼 | 先領證再買房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26W

先領證再買房 新婚姻法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

先領證再買房 規定是什麼?

1、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爲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用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爲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爲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會被認定爲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了,那麼“準婚房”仍將被認定爲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爲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的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多數認爲,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怎麼辦。況且首付都是父母出的,戀人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名字也比較保險。

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爲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爲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和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爲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大家可以看出,婚後買房的話,登記誰的名字,都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不過,相信夫妻雙方在結婚的時候,肯定不會考慮那麼多,房子對夫妻雙方來說,就是一個生活的場所,不應該有目的的進行登記和打算。大家如果真的遇到什麼問題,也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