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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處理共同房產 | 哪些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57W

哪些屬於夫妻共同房產,離婚怎麼處理共同房產

房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哪些屬於夫妻共同房產在以前的法律規定中是比較模糊單一的,以致在離婚的時候會經常出現夫妻雙方爲了房產扯皮的情形,現在新的民法典有了較爲嚴格的規定,這需要我們重新認識夫妻共同房產。

一、哪些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爲止。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需注意的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或者夫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均屬於夫妻共同房產。

2、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二、離婚時如何處理共同房產

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共同房產一般堅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時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具體有如下規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2、妻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雙方對夫妻共同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一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一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共同房產顧名思義就是指夫妻共同擁有所有權的房產,這不同於夫妻個人房產,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個共同房產做出分割處理。當然,前提是先要對房產的歸屬進行確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