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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購房的房屋歸誰所有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52W

父母出資購房的房屋歸誰所有

一、父母出資購房的房屋歸誰所有

1、結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買婚房

如果房子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結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如果房子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如果房子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如果房子在雙方子女名下,一般認定爲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爲等份共有。

3、結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

雙方父母均出資,房子落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爲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爲對雙方的贈與。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公共財產;應當認定爲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爲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爲雙方按份共有。

4、結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房子落在出資方兒女名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房子落在對方名下(或雙方),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爲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房子落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子女名下),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爲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5、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較爲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司法實踐多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根據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國相關合法結婚的當事人雙方的財產,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這類婚姻當事人雙方在婚前,有相關父母購買的房屋時,如登記到 夫妻的雙方名下,應按照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沒有登記雙方名下的,按照房屋的具體情況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