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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92W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哺乳期中合同到期怎麼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因此,當女職工進入孕期後,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應當續延至哺乳期結束之後才能終止,用人單位必須做的是“續延”而非“續簽”。不得以懷孕爲由解僱女職工。

拓展資料: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如果“三期”女職工的現工作崗位對其身體有害,用人單位應與女職工協商將其調到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崗位,但是,不得以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爲由降薪。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針對“三期”女職工建立了特殊的職業保障機制,用人單位在女職工“三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違法解除。但值得一提的是,這並不意味着女職工“三期”期間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用人單位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部有關檔案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爲止。

根據上述規定,雖然勞動合同在產期內期限屆滿,但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哺乳期期滿爲止。哺乳期期滿後,用人單位可以不再續簽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期限延期,所以您還處於勞動合同期內,保險、住院報銷、生育津貼都是可以享有的。

如果公司拖着不籤,可以先向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還不能解決,再向法院起訴。

所以,合約到期的哺乳期的女員工,公司不得解僱。女性羣體作爲社會中的弱勢羣體,在懷孕、哺乳期間,應該更多地收到補貼等等之類的政策,而不能因爲其無法勞動就解僱。國家、社會、以及各個用人單位,在僱傭女員工時,也應該與女員工說明公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