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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套設施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也要繳納全額物管費嗎?

欄目: 物業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99W

在配套設施不齊全的情況下業主也要繳納全額物管費嗎?

物業提供服務,業主就應該繳納物業管理費。但是有時候物業不是很付責任,提供的配套設施又不齊全,業主就會覺得交的錢沒有獲得相應的服務,會產生不滿的情緒。

      生活中,要真遇上不負責任的物業,不用太氣憤,要冷靜下來處理。

      一般情況下,業主還是要全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基本的道理如下:

      1、小區公共設施的配套是開發商負責的,與物業無關,物業如果提供了該有的服務,業主就要全額繳納物業管理費。

      小區裏的配套設施都是開發商負責的,而物業只是提供建築物內和建築物外的各類共用設備設施以及相關的場地、綠化、道路等,包括建築物的公共部位,如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樓梯間、走廊等,以及公共設施設備,如電梯、照明、綠地、公益性文體設施比如健身器材,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2、據相關司法解釋,物業如果按照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以沒有享受或者不接受物業服務爲理由拒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會受理,所以業主要全額繳納物業管理費。

      從另一個角度看,業主可能經常不在家,覺得自己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但是物業時刻監管着家中的財物,物業服務也在持續進行,所以業主以沒有享受物業服務而拒繳物業費是不成立的。

      3、如小區提供的配套設施不齊全,業主們可一起督促開發商完善配套設施並要求賠償,也可向物業反應,讓物業與開發商溝通協商處理,而不是一開始就用拒交或少交物業管理的方法來解決。

      如果小區配套設施一直不齊全,嚴重影響業主日常生活,造成業主損失的,建議先找個擅長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律師資訊後再去找開發商要求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