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房資格發生糾紛,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採取不同的解決措施,主要有:1、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因簽訂合同後出現了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