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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需要什麼手續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3.07W

房屋買賣需要的手續有:
1、買賣雙方達成共識,買家對房屋狀態表示許可,對房屋價格認同;賣家對房屋價格認同,對買家支付房屋款項的方式表示贊同。之後,在公平資源的基礎上,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將合同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雙方攜帶準備好的資料、證明以及公證合同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將準備好的資料提交上去,將房屋的出售價格申報上去,然後等待審覈。
3、得到房管局的許可之後可以繳納稅費了,稅費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必須的一筆開支,繳納完成之後獲取交納的證明。
4、帶上交納稅費的證明和相關資料來到房管局,這次就可以領取到房產證了。
5、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戶手續,並依照法律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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