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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的材料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1.15W

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複印件;
3、出賣共有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房屋買賣合同文字;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爲草擬;
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檔案;
6、公證機關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