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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抵押房子合同的效力具體有什麼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97W
轉讓抵押房子合同的效力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轉讓締約房子合同的效力認定是:
如果買受人認爲出賣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效力屬於可撤銷合同。
依據合同自由和誠信原則,房子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子的,不影響房子買賣合同的效力,也不影響房子抵押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