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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小產權房政策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51W

三亞小產權房政策

隨着我國房價的增高,小產權房在房產界逐漸興起,對於這樣的小產權房而言,因爲其沒有繳納國家規定的土地出讓金,同時在我國國土登記上,也沒有相應的備案,因此,小產權在買賣上也具有一定的買賣風險。今天,針對三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編做了以下相關解析。

一、三亞小產權房的概念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由於產權不完善,所以價格便宜,爲了很多暫取這點蠅頭小利,很多購房人選擇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解讀,國土部嚴禁登記發證。

二、三亞小產權房的相關政策的分析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日前發佈,其中明確了相關工作的重大政策問題。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召開通氣會表示,將力爭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並明確制定出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已完成70%-80%。

(一)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爲,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透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爲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於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朱留華稱,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朱留華稱,目前在全國範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爲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後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綜上內容不難看出,三亞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在一定程度表明,國家對小產權房已經着手開始整理,以方便未來房產交易市場的秩序。同時,也要清楚的認識到,小產權房在登記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如果不切實解決土地與房產證之間的矛盾,那麼未來小產權房的買賣風險也會隨時存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邯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