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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違約打官司要多久

欄目: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8W

打官司需要多久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決定,通常來說,案件事實清楚,一般三個月內法院會出具判決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導致暫停審理的話,那時間就不可預估了。當然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大多數案件都會在6個月內審結。
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會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爲30天,不能延長。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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