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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是老公爸的我可以分到什麼呢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5W

對於房產屬於老公的父親名下的情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權按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夫妻離婚時能夠分的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其他財產是不能分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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