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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怎麼處理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1W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並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由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產權。那麼該房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爲市場行情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於“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爲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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