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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瞭解嗎 | 房屋買賣合同的常見法律問題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83W

1.房屋交付後,買受人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銷售廣告不符,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嗎?

房屋買賣合同的常見法律問題,你都瞭解嗎

爲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可見,對於房地產廣告中的有關房屋及其相關設施的說明及允諾,如果其對訂立合同定價有重大影響,那麼即使該說明和允諾未載入房屋買賣合同,也屬於合同內容。若購房者發現說明或允諾的內容與實際不符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意外事故使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就此問題的不同情況分別作了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爲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房屋損壞的風險,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在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此處所說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轉移佔有,就是把房屋由出賣人手中,交到買受人手中,由買受人佔有使用該房屋。

3.買來的住房面積縮水怎麼辦?

面積縮水是買房族經常遇到的問題,對於房屋“面積縮水”的問題,應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做的測量面積爲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面積縮水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第一,誤差率在3%以內的,當事人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對於縮水部分的購房款,開發商應當返還。第二,誤差率超過3%,買房人可以選擇請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開發商承擔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