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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廠上班十五天,因家中有事自離了,請問能拿到工資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W
我在工廠上班十五天,因家中有事自離了,請問能拿到工資嗎
我在工廠上班十五天,因家中有事自離了,請問能拿到工資嗎
自動離職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但勞動者應賠償損失。
  
自動離職,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爲。因辭職或要求解除合同未準,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未說明原因不辭而別;受優厚待遇誘惑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

勞動者自離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不告而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8條規定,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即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報酬。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出勤結清工資。結清工資和賠償損失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結算。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8.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職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