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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中車可以繼續使用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56K
交通事故處理中車可以繼續使用嗎
交通事故處理中車可以繼續使用嗎
1、扣押的交通事故車輛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員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交通事故未處理,可以出售車輛但無法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