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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單可以補辦嗎?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發佈於: / 人氣:1.88W

交通事故處理單可以補辦嗎?

通常交警大隊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現場後,會結合相關證據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處理單,給出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當事人要憑藉處理單申請賠償或向車輛保險公司理賠。那麼如果不慎將處理單丟失,交通事故處理單可以補辦嗎?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普及下這個小常識。

一、交通事故處理單可以補辦嗎

若不慎將交通處理書丟失,當事人可向相關的交警大隊申請調取原件,複議一份,若交警部門沒有原件,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和對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向交警大隊調查取證取,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和對方當事人。

二、交通處理書的作用是什麼?

交通處理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爲,以及對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

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爲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爲以後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爲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三、交通處理書的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

第十九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應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透過上文,小編就交通事故處理單可以補辦嗎等相關內容進行了簡單描述。交通事故處理單一旦丟失,是不能補辦的。但是處理單一式三份,一方如果丟失,可以到交警大隊申請調出原件,進行復印。交通事故處理單是雙方處理交通事故,確定賠償的重要依據,應該妥善保管,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