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說根據《公證法》的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爲書寫)
(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
(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