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衛過當的定罪
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衛過當應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行爲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
(二)防衛過當的處罰
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防衛過當的情形中防衛人主觀上是爲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爲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爲小的多,所以,對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特殊防衛問題
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爲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和其他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