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於該行爲是防衛過當,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正當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對正在實施的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認爲是正當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