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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是否需支付保密費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9K
簽訂保密協議是否需支付保密費
簽訂保密協議是否需支付保密費
我國法律並沒有對籤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勞動者保密費的做規定,因此籤保密協議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費可以在保密協議中自行約定。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所以籤保密協議後用人單位可以支付保密費也可以不支付保密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