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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訂立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風險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97K
企業未訂立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風險
企業未訂立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風險
企業未訂立勞動合同,要承擔以下風險:
1、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爲由辭退職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