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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人員能夠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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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業人員能夠簽訂勞動合同嗎?
再就業人員能夠簽訂勞動合同嗎?
1、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再次就業的,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主體必須是《勞動法》規定的適格主體(適格勞動者和適格用人單位)。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因此達到法定年齡的退休人員想再次就業的,與用人單位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但可以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