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工資顯然是對受傷時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而言的,而對於受傷時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未參加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其享受工傷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