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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別人代簽有沒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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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別人代簽有沒有效
離婚協議別人代簽有沒有效
離婚協議別人代簽無效。
離婚協議書必須爲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簽訂離婚協議書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必須雙方自願。
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