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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代簽協議生效嗎

欄目: 法律援助 / 發佈於: / 人氣:5.24K

拆遷補償協議需要是房屋所有人簽字纔可以,或者經過所有人授權的代簽人,像被親屬、村委會或者其他人在房屋所有人不同意、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簽肯定是不行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如果房屋所有人因其他原因不能簽字的,可開授權委託書,並做公證,在授權委託書中應該明確註明: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號等具體資訊,受委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具體資訊,說明受委託人因什麼事受委託作爲代理人簽字,註明代理權限,例如只限代簽等。

被別人代簽協議生效嗎

認清協議主體

看完補償協議可以不可以代簽後,我們順着協議繼續拓展,那麼我們應該和誰簽訂協議呢?我們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國有土地,一種是集體土地。

國有土地,根據法律規定,市縣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工作,市縣政府確定的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爲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爲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知,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及房屋徵收部門委託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都可以與被徵收人簽訂協議。但須注意和被委託的單位簽訂協議時需讓其出具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