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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報酬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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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報酬的規定是什麼
試用期勞動報酬的規定是什麼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試用期勞動報酬的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