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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動糾紛如何去解決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29K
事業單位勞動糾紛如何去解決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事業單位勞動糾紛如何去解決最新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者和單位發生勞動糾紛,一般可以先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如果仍無法解決,一般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部門在查清事實後出具調解書或裁決書。
當事人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所作的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