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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03K
孕期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孕期起訴離婚孩子歸誰
1、女方孕期起訴離婚孩子一般歸女方直接撫養。法律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但是女方有不利於撫養孩子情形的除外,如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等。女方有以上情形的,則男方可以請求直接撫養孩子。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